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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呼和民院學字【2020】13號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復課證明查驗制度

    • 發布時間:2020-02-26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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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呼和民院學字【2020】13

     

   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復課證明查驗制度

    為認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確保返校學生身體健康,堅決防止疫情在校園蔓延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止法》和自治區教育廳防控工作要求,現結合《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開學前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》,制定學生復課證明查驗制度。

    一、嚴格執行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學生、疑似病例學生和醫學觀察隔離學生復課前的查驗工作,避免繼發病例的發生。

    二、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學生、疑似病例學生復課證明查驗實行雙證明制度,即患病學生病愈且隔離期滿后,應持定點醫療機構開據的康復證明、解除隔離證明,到校醫務所進行復核確認登記。再由校醫務所開具復課證明,學生持復課證明到本學院辦理復課手續。

    三、因各類異常情況在校內醫學觀察隔離學生解除隔離后,應由校醫務所開具解除隔離證明和復課證明,學生持復課證明到本學院辦理復課手續。

    四、若校醫務所復核結論與學生的醫院病愈返校證明不一致,以校醫務所結論為準,學生暫不返班上課,并遵照校醫務所建議隔離休養。

    五、各二級學院學工辦負責復學證明查驗和復課手續辦理,并將學生復課情況及時報送學工部(學生工作處),通報相關班級和授課教師。

    六、各二級學院應向相關學生家長做好溝通解釋工作,并及時通報學生情況。

    七、校醫務所開具的復課證明、解除隔離證明一式二份,學院、校醫務所各一份存檔。校醫務所應將學生的定點機構診斷證明應妥善歸檔,以備查驗。

    八、復課證明查驗相關工作由后請管理處(醫務所)牽頭,學工部(學生工作處)、教務處配合,各學院具體落實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學生工作部

    2020年2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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