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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“綠色通道”實施辦法(修訂)

    • 發布時間:2020-03-12 
    • 發布時間:2020-03-12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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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,根據國家教育部、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對《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“綠色通道”實施辦法》進行如下修訂。

    一、集中辦理時間

    新生報到第二日下午4:00—6:00

    二、申請對象

    本辦法適用于被我校正式錄取的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新生。

    三、申請條件

    (一)烈士子女、因公犧牲人員子女、孤兒;

    (二)家庭無經濟來源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者;

    (三)供兩名以上大學生上學;

    (四)因其他一些無可抗拒的原因,致使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者。

    四、審批程序

    (一)新生申請。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于第二日下午4:00—6:00憑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新生入學通知書、《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認定表》等證明材料,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;

    (二)填寫審批表、學院部審查。學院確認后,填寫《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新生入學“綠色通道”申請表》有輔導員(班主任)簽字,學院黨總支書記簽署意見,并加蓋學院部公章;

    (三)學校審批。新生持審核后的《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新生入學“綠色通道”申請表》到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審批;

    (四)辦理入學手續。新生持《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新生入學“綠色通道”申請表》到計劃財務處辦理相關入學手續。

    五、長效機制

    新生入學后,學校將進一步核實其困難情況,根據困難程度,協調旗縣資助管理中心,給學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,采取勤工助學、獎助學金等形式給予扶助。對經核實不符合資助條件的,應及時補交相關費用。

    六、工作要求

    (一)各二級學院要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提供積極、主動、熱情的服務,除允許其繳納相關費用外,還要幫助其解決生活中存在的其他困難;

    (二)對于通過“綠色通道”入學的新生,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收集相關材料,進行備案;

    (三)各二級學院必須要與申請辦理“綠色通道”入學的學生家長取得聯系,了解具體情況,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辦理緩繳學費手續;

    (四)各二級學院要積極、主動地協助學生辦理好相關手續。為難、刁難學生,不按時給辦理“綠色通道”,一經發現以上情況,對相關學院進行通報批評,并追究二級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責任。

    七、附則

    (一)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(處)負責解釋。

    (二)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原《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“綠色通道”實施辦法》聲明作廢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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