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門、二級學院:
為進一步優化學校國有資產配置,規范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工作,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《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》和《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》的要求,現就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報廢范圍
1.已達到或者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正常使用的資產。
2.雖未達到使用年限,但因技術等原因并經科學論證,確需報廢、淘汰的資產。
3.確已損壞無法維修或無維修價值的資產。
二、報廢處置流程
1.報廢申請:由資產使用單位提出報廢申請。
2.資產鑒定:國有資產管理處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鑒定,符合報廢條件的資產,經校長辦公會審批后,上報內蒙古財政廳審批。
三、申報時間
請各單位于6月28日前將資產處置申請報告(加蓋單位公章、負責人簽字)、處置明細在資產管理系統里申報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(出售、出讓、轉讓、報廢報損)》并打印出紙質版(加蓋單位公章、負責人簽字)報送到國資處設備管理科。
聯系人:朝魯門老師 聯系電話:6585324
四、工作要求
1.學校固定資產報廢處置按照先報批后處置的原則,嚴格履行審批程序,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。
2.各單位要妥善保管擬報廢處置資產,保證資產的完整性,直至回收入庫。
3.資產報廢處置過程中,如發現資產閑置,各單位應及時上報我處,在校內進行調劑,最大限度做到資源共享、物盡其用。
國有資產管理處
2020年6月15日